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62.違規情形:本公司前營業員從事期貨交易,有未依期貨管理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管會處本公司新台幣12萬元罰鍰。4.預計改善措施:加強管理法令宣導及教育訓練,改善措施已呈報金管會。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