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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維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良維六;債券代號:62906)行使收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62.公司名稱: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若本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本公司得執行對本公司債之收回權。8.因應措施: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3年09月16日至103年10月16日轉換公司債收回及轉換基準日:103年10月16日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10月17日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100年9月6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105年6月26日)止,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時; 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 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 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二)本公司將以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之日(含)起加計三十日當成債券收回 基準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 收回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 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權人之本轉換公司債。若債權人未於債券 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收回者,本公司得按 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 本公司之普通股。(三)依本公司103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3年10月16日為本轉換公司債收回 基準日,債券收回期間自103年9月16日起至103年10月16日止。因本轉換公司債採 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以帳簿劃撥方式至參加人(券商)處 辦理轉換公司債之收回手續者,最後申請收回日為103年10月15日。債券持有人 得於前述期間內至參加人(原交易券商)處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交易券商 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 即生效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 新臺幣100,000元,並統一於103年10月23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並扣除 匯款處理費或支票處理費(含郵資)後予各申請人。(四)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前,未依第二項辦理債券 收回手續,公司將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五)本轉換公司債將於103年10月17日起終止上櫃買賣。(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0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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