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檢偵辦總經費新台幣3億7000多萬的「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改善拓寬工程」第2標弊案,懷疑市議員原本反對拓寬工程,最後卻順利通過預算,道路恐為特定人士開設,其中疑涉不法,經約談19名基隆市議員後,對市議員鄭怡信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聲請羈押。
基隆地院認定,鄭怡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但檢方提出的證據,難以讓法官產生「很有可能如此」心證,因此裁定50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交保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原裁定理由尚欠完備,且基隆地院訊問後,若認為檢方舉證犯罪嫌疑不足或無羈押理由,應駁回,若是認為有羈押理由,而無羈押必要,得以具保等方式代替。
高院說,基隆地院裁定為駁回,卻又給予交保,明顯混淆羈押理由及羈押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基隆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