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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崴資訊:更正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智崴一;代號:52631)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62.公司名稱: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智崴一;代號:52631)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上櫃相關事宜。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未轉換公司債計為29張(一)截至103年08月20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29張,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於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止,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年利率1.25%之債券贖回殖利率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二)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1)債券停止過戶日期:103年9月15日起至103年9月19日止。(2)債券收回期間:103年9月22日起至103年10月21日止。(3)債券收回基準日:103年10月21日。(4)終止上櫃買賣日:103年10月22日。(5)債券持有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若以書面回覆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得按當時轉換價格,以通知期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6)若債券持有人以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於將於該期間屆滿時,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年利率1.25%之債券贖回殖利率贖回本債券。本公司將統一於103年10月27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註:以債券收回基準日後第五個營業日(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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