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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6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26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7,028,43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8/27~103/10/2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9.38~20.1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28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此情形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一案: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說明: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擬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註銷。二、103年第一次買回庫藏股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67,028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3年8月27日至103年10月24日。(5)預定買回之數量:得買回股份總股數上限係為已發行股份總數10%即15,160仟股,本次預計買回8,0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28%,每日得買回股份之數量上限為2,666仟股(即計劃買回總數量之三分之一)。(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38元至20.1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當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亦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買回之方式:本次擬運用自有資金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並由櫃檯買賣等價成交系統為之,不得以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之方式買回股份。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28%,且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67,028仟元,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4.07%,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四、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一,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附件二。五、本案擬通過後將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謹提請 討論。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3年8月26日103 年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167,028千元,僅占本公司財務報告中流動資產之4.0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世坤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承銷商評估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仍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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