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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期貨虧11億 超級營業員判5年

自由時報/ 2014.08.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被稱為超級營業員的女子陳家樺,任職金鼎期貨公司(現為晶鼎公司)期間,私下替親友操作期貨慘賠,竟做假帳謊稱獲利,再向投資人騙錢填補損失,詐騙金額高達11億元;最高法院依違反期貨交易法「擅自經營期貨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陳女5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37歲陳女,88年起在金鼎期貨上班,明知金鼎只能從事期貨顧問工作,不能代客交易,仍幫親友操作台期指等期貨交易,因遇九二一地震、美國九一一事件等利空因素,陳女操作失利,為避免親友發現,對外謊稱保證獲利,繼續騙更多投資者上門。

94年間陸續有客戶察覺帳戶餘額不對,甚至發現自己在金鼎無開戶資料,公司也察覺有異,向檢調檢舉。

合議庭認為,陳女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後來新募資金,未真正投入期貨市場,反而存入人頭帳戶,填平資金缺口,已觸犯期貨交易法等罪,考量陳女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應予重判。

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女須賠償陳姓被害人2.1億餘元,仍可上訴,其餘30餘位被害人正陸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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