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 趙藤雄出庭自爆給葉500萬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行賄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台北地院昨開庭,趙藤雄喊冤說,他擔心得罪葉世文才不得不給錢,「我是被害人」,他並自爆,林口A7合宜宅案他給了葉世文兩次錢、共五百萬元,非檢方起訴的四百萬元;此語形同挑戰污點證人蔡仁惠的證詞不實,為未來審理埋下伏筆。
趙口中少掉的一百萬元未出現在北檢起訴事實中,這「消失的一百萬元」是否存在?到底跑哪去?是否有交葉世文?已考驗蔡仁惠的證詞可信度。
挑戰污點證人蔡仁惠的證詞不實
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偵查期間檢方依證人保護法將他轉為污點證人,蔡供出兩次轉交趙藤雄賄款給葉世文的過程,包括桃園八德合宜宅案轉送一千六百萬元,林口A7案轉交四百萬元;葉世文承認收受這兩千萬元。
趙︰蔡仁惠協助轉送「三次錢」
然而昨天迸出第三次交款,趙藤雄說他交保後仔細翻資料回想,蔡仁惠一共協助轉送三次錢,共兩千一百萬元,不是起訴書所指的兩次、兩千萬元。
趙藤雄說,遠雄得標林口A7案後,蔡仁惠來找他,轉達時任營建署長葉世文口信「既然已經得標,是不是該意思意思?」他擔心不給錢,會得罪葉世文,一○○年十月十八日拿四百萬元給蔡交給葉;過幾天蔡又來說葉世文嫌錢不夠,他十月廿四日再拿一百萬元給蔡仁惠。
趙藤雄說,葉世文需索無度,新竹眷改案向他索賄兩千兩百萬元,被他拒絕,葉世文後來帶蔡仁惠到他辦公室,降價至一千一百萬元,「我覺得很生氣,聽他們講不到三分鐘,就以開會為由出去了,根本不想給。」否認有行賄犯意和共識。
趙說,八德合宜宅案是逼不得已才付一千六百萬元,另外期約的一千萬元根本不會給,「他如果再要,就太過份了」,強調付出的兩千一百萬元全是自己的錢,不是公司款,沒將成本轉嫁消費者。
趙藤雄七月廿五日被起訴後獲三千萬元交保,經一個月休養,昨恢復昔日老董架勢,庭訊期間常用筆尾頂著太陽穴沉思、或用嘴唇啣著筆尾,緊盯電腦螢幕上的筆錄,不時低聲和律師交頭接耳討論抓漏或補字。
庭訊後趙藤雄不走北院的門,改走北檢大門,未料遭「護樹聯盟」堵到,對他呼口號「老樹殺手」,趙藤雄在員工保護下短短卅公尺走了兩分多鐘才上車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