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今天報導,福建兩名兒童中毒死亡的嫌犯念斌曾被4次判處死刑,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2日宣判念斌無罪。這個判決,引來關注。
報導說,念斌案不是大陸第一起引發關注的冤案,從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趙作海案到浙江張氏叔侄案,冤案不斷地出現,引發人們對冤案何以發生的追問。
陳光中曾在1993年受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託,帶領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的專家學者調查研究,提出大陸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並全程參與大陸刑事訴訟法第2次修改,他對嚴重的冤案問題提出分析。
他指出,在大陸,冤案比較重要的原因有三大點。一是偵查階段,大陸司法當局「搞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可以說大陸95%以上的冤案,是刑訊逼供的結果。
第二個重大原因,陳光中說,是大陸司法當局對有罪證據的認定,不符合大陸刑訴法對證據確實充分的要求。這次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認為,念斌案沒有排除合理懷疑,關鍵證據未達標準。
陳光中表示,第三個原因是沒有重視辯護意見。大陸一些司法人員覺得,辯護人是為被告說好話、找理由,明顯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擺出來也不去核實。
不過,一些大陸網友指出,還有更普遍也更重要的原因是許多大陸司法人員貪污受賄,才是造成冤案的重要關鍵。
陳光中指出,念斌案歷時8年獲得糾正不算特別長,如河南李懷亮冤案12年才獲得糾正。他建議,應堅持防止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且適當降低申訴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