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吳亮儀/台北報導〕100年9月,75歲林姓婦人搭乘大有巴士時,林姓司機突然緊急煞車,林婦跌倒造成左大腿骨折、背部變形隆起等傷害,原本熱愛跳舞的她從此無法運動,怒告司機與大有巴士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依道路交通規則,公車不得驟然減速,司機無故煞車卻認為林婦應該坐穩、抓穩並不合理,判林婦勝訴;大有與司機應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賠償金共33萬元。對於判決結果,司機透過公司轉述表示,將和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