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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辦張 拔官障眼法」

自由時報/ 2014.08.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前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嫌國安洩密案,調查局報請高檢署偵辦,又轉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的作法,法學專家多認為處理手法粗糙,調查局很可能根本沒有釐清完整案情;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更猜測,一切刑事程序或許都是障眼法,以合理化張顯耀去職的理由。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昨舉行「聯合國人權公約」新書發表會,邀請法界人士與會討論。廖福特表示,該書為市面上第一本專門討論兩公約的書籍,兩公約能讓我國憲法更細緻化;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陳瑤華盼此書能讓台灣建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國雖有國家人權報告,卻缺乏委員會監督落實情況。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則說,台灣應比照國際體系重視性傾向平等。

被問到張顯耀案時,律師蘇友辰指出,張案起初事實不明,才會發生不知道由哪個管轄法院受理的情形,如今一審的北檢願意受理張案,代表張涉嫌的是一審管轄的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而非二審高檢署管轄的內亂外患罪。

廖福特質疑調局案情掌握有限

但廖福特認為,外患、國家機密案件具高度機密性,一般不會像這樣大張旗鼓地辦案,若張真的洩密,是否會因此洩漏更大規模的機密?對國家豈不是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其次,調查局先送高檢署再送北檢的作法,凸顯調查局或許並未掌握太多案情資訊,這不免遭到質疑,何以對張發動調查程序?一切是否都是合理化張去職理由的障眼法?

蘇友辰:金溥聰應先內部調查

蘇友辰說,國安事件應由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先進行內部調查,釐清案情,再移送相關單位處理,而不是雙方透過媒體放話、進行攻防,這次處理手段確實粗糙、有可議之處,更有甚者,也會斲傷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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