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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未向高檢補件 張案改送北檢

自由時報/ 2014.08.23 00:00
若查有外患嫌疑 須切割移送高檢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吳昇儒/台北報導〕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調查局原依外患罪章中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移送高檢署偵辦,又改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高檢署昨天表示,前天調查局國安處持資料至高檢署報告案情,會中並未認定張顯耀構成涉嫌哪一項犯罪,商討後請調查局原卷帶回,儘速補充資料;但昨天調查局國安處並未向高檢署補件,也沒再報請高檢署指揮。

據指出,前天調查局原研判張顯耀恐涉刑法外患罪章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高檢署具有內亂外患罪的專屬管轄權,因此向高檢署報請指揮。

但高檢署認為,刑法一一四條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明定為「受政府委託處理外國政府事務」,但根據憲法架構與兩岸人民相關條例、解釋,未將對岸視為外國,因此前天要求調查局儘速補足法律的認定依據,以及張顯耀違背國家委任的更明確證據,但昨天調查局並未向高檢署補件,而是轉向北檢報請指揮。

調查局則澄清,因懷疑張顯耀涉案程度,恐與外患罪有關,前日至高檢署與檢察官討論,高檢署認為提供的資料內容不屬於該單位管轄,建議補充其他資料,並非送件遭到打槍。

針對有媒體報導,指張顯耀洩密案中,有一名「中間人」協助洩漏及傳遞訊息給對岸,並指調查局已掌握這名人士身分,調查局昨表示,現今尚未掌握媒體所描述的此段案情,不知消息從何而來。

高檢署指出,若北檢偵辦時發現張顯耀確有通敵、違背國家委任的外患嫌疑,因北檢只能辦普通洩密罪,無權偵辦專屬二審的外患罪,所以須將外患部分切割出來,移轉給擁有專屬管轄權的高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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