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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改查洩密 發布境管

自由時報/ 2014.08.23 00:00
北檢簽分「他」字案 近期傳張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陳慧萍、彭顯鈞/台北報導〕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國安洩密案,調查局質疑張顯耀涉將經貿談判、服貿協議等機密外洩中國,原依外患罪章中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移送高檢署偵辦,但高檢署要求補件,調查局昨又轉改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北檢簽分「他」字案,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方向偵辦,近期將傳喚張顯耀,同時已對各機場海關下達張顯耀的出境通知管制令。

民進黨:張案程序 嚴重錯亂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則質疑,馬政府調查張案程序嚴重錯亂,居然是先公布才立案,「順序剛好顛倒」,且邏輯跳躍,難怪被高檢署打耳光,呼籲馬政府勿將司法當成政治鬥爭工具。

律師出身的黃帝穎說,外患、洩密法律構成要件不同,刑責也不同,外患罪最重可處死刑,洩密則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相差甚遠,馬政府以洩密事實,曲解法律,就認定可能涉及外患,邏輯過於跳躍,事證也不足。

黃帝穎說,依正常程序,洩密或外患案件應該是國安得到情資後,向檢察官報請立案,然後由檢察官指揮憲、警、調布線,接著收網、起訴,最後才公布;馬政府程序完全顛倒,在接獲檢舉後就直接公布,然後才送調查局、報請高檢署偵辦,這種錯亂的辦案方式,不僅不合法律程序,也會嚴重影響案件偵辦,唯一合理解釋就是政治目的。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昨表示,調查局已持函報請指揮,北檢依規定簽分「他」字案偵辦。外傳張顯耀疑透過中間人,向中國交付機密資訊,張顯耀否認不法,並公開表示將主動向檢調說明;黃謀信說,若主動到案將依法處理。至截稿為止,尚未接獲張顯耀聯絡主動到案訊息,張顯耀昨未與外界聯繫,電話也未開機。

調查局昨早赴北檢 報請指揮

昨早八點二十分,調查局國安處副主任楊秋香與承辦人周逸萍,到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檢察長楊治宇率同黃謀信及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張介欽召開專案會議,歷時一小時結束。

會議中調查官對張顯耀所涉國安洩密內容進行簡報,據悉,內容包括台灣與中國經貿談判、服貿協議等國防以外秘密,相關文件經送陸委會鑑密,屬國家機密,楊治宇等人勘查事證後,決定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負責偵辦。

張疑洩漏談判資訊 至少五件

檢方勘查調查局所掌握事證,包括張顯耀在陸委會任內,至少涉嫌洩漏五件經貿談判資訊,其中,陸委會已對外洩資訊進行鑑定,確認屬「密」及「機密」等不同層級機密案件。

北檢昨也向各機場海關下達張顯耀的境管通知。機場、海關及海巡等機關只要發現張顯耀準備離境,須設法攔阻,並立即通報檢察官。

若發現張準備離境 必須攔阻

至於境管與限制出境的差別,實務上,當事人都無法出境,但限制出境則須寄發通知書給當事人,境管通知僅需通知機場、海關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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