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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 北檢擬境管通知

中央商情網/ 2014.08.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8月22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分他字案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相關案件,擬對張顯耀境管通知;檢方表示,若張主動到案,會依法處理。

調查局蒐證後,初步認定張顯耀涉犯一審管轄的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今天上午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調查局下午表示,後續偵查作為,將配合檢方依法辦理,並由檢方統一對外說明。

辦案人員指出,張顯耀涉觸犯法條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張顯耀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費時查證、傳喚張到案說明,也就是依證據才能明確認定,檢調初步擬對張顯耀施以「境管通知」。

張顯耀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為了還原事實真相,若有需要會主動找檢調說明釐清事實,隨時配合調查;北檢對此表示,若張主動到案說明,會依法處理。

至於何時傳喚張顯耀?以及報載疑有中間人替張顯耀洩密及傳遞?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事涉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

調查局原本也認定張顯耀疑涉犯二審管轄、最重無期徒刑的外患篇「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俗稱通敵罪,經昨天與台灣高檢署商討後,因外患罪適法性的問題沒結論,台高檢並無分案;台高檢要求調查局補充資料後,可再來商討案件繫屬,但截至今天下班前,台高檢未收到調查局補件訊息。

偵辦過外患罪的資深檢察官表示,目前案件已繫屬台北地檢署,依現行刑法一罪一罰制度,若北檢檢察官發現有外患篇的相關犯罪情形,就可主動切割給台高檢,二檢分頭針對不同案由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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