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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優待采瑞 金酒保留追訴權

中央商情網/ 2014.08.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2014年8月22日電)新新聞週刊21日出刊報導提及金酒修改內規,讓采瑞免於被沒收履約保證金等報導,金酒公司今天澄清說明,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新新聞週刊報導,采瑞貿易公司取得金酒公司3年大陸經銷權,第一年營運目標人民幣6000萬元,第二年人民幣8000萬元,第三年人民幣1億400萬元。但采瑞業績不如預期,於是金酒公司修改內規,讓采瑞公司免於被沒收履約保證金;去年8月合約到期,采瑞公司領回人民幣250萬元保證金。

金酒公司指出,與采瑞公司簽約是金酒公司的廈門公司,報導張冠李戴;報導指「金酒廈門公司解除舊有中國大陸經銷商合約」也非事實,原有18家經銷商合約陸續期滿,未再續約,並非金酒廈門公司解除合約。

金酒廈門公司是依金酒公司第4屆董事會第3次臨時會決議修正「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經(試)銷商審查及管理辦法」規定,如資本額為人民幣1500萬元大型公司,年銷售目標可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以上,可直接取得經銷商資格;如經銷商未達經銷目標量的60%,廈門公司可取消經銷商的資格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采瑞公司2010年8月6日向金酒廈門公司提交金門高粱酒業務拓展商業計畫書,預計銷售量每年承諾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以上,並在同年月8月16日提送經銷商資格審查表,提交應備文件都合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實收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依法取得經銷商資格。

采瑞公司與金酒廈門公司簽訂經銷合約後,履約狀況良好,無經銷目標量未達60%的情形,依合約約定,金酒廈門公司無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金酒公司表示,週刊報導完全是人云亦云,也未向公司求證即報導,嚴重影響公司清譽,除提出澄清外,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捍衛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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