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日前對此作出終審宣判,主嫌鄭偉被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則分別判9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包括主嫌、中介、顧客及醫護人員在內共有15名被告。嫌犯在租屋處內進行活體腎臟摘除,再透過北京一家醫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兜售移植的腎臟,謀取暴利,並在2010年9至12月,多次非法執行人體腎臟摘除手術。
今年3月14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判處鄭偉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鄭偉等人上訴。北京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