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3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以下同)8,698,596元分配現金股利(普通股每股0.04969208元),另提撥78,287,4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44722901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44.72290100股),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04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配息基準日及增資發行新股(配股)基準日擬訂於103年9月15日(自103年9月11日至103年9月15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有關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發行辦法規定擬訂於103年8月20日至103年9月15日止停止轉換,如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及因本公司盈餘轉增資及配發現金股利致公司債轉換價格依轉換辦法調降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發放暨上市日期訂於103年10月24日,實際日期依董事會決議及經濟部商業司核准資本額變更日期為準,如需調整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