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陸委會副主委的民進黨副秘書長邱太三指出,若張顯耀真的洩漏我方談判策略和底線,恐損及我方權益,過去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服貿協議等張顯耀任內簽署的協議,都應重新檢視,以附加條款等機制進行「停損和補正」。
黃帝穎也說,若陸委會指控為真,過去張代表我方談判的服貿等協議,勢必存在危害國家人民利益的風險,陸委會應儘速提出說明。
他說,陸委會起初宣稱張顯耀因「家庭因素」辭職,意欲「私了」,後來才數度改口變成指控張顯耀洩漏國家重大機密、嚴重威脅國家安全,令人高度懷疑馬政府是「先射箭再畫靶」,這不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更凸顯馬政府處理司法案件的荒謬,讓調查局淪為馬英九總統及金溥聰遂行人事權鬥的工具。
黃帝穎說,張顯耀從家庭因素的「請辭」、到有工作疑點的「調職」,最後變成涉嫌洩密的「免職」,三者法律意義相差甚大,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明知不實,卻將「請辭」登載於官方新聞稿,這不只是對社會說謊,更要負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