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庭於下午2時召開,歷經3小時訊問,基隆地院發言人王福康表示,鄭怡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但檢方提出的證據,難以讓法官產生「很有可能如此」心證。
另外,王福康說,鄭怡信雖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雖犯罪嫌疑重大,但該罪責屬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涉犯重罪,因此裁定50萬元交保。
鄭怡信妻兒得知消息,立刻在律師陪同下,兩人戴上口罩,前往法院繳交保釋金,鄭怡信面對媒體提問均不願回應,快步上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