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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涉開賭場罪 恐判10年

中央社/ 2014.08.21 00:00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大陸炫富女郭美美7月因涉及賭球案被拘捕後,經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檢方20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准逮捕郭美美,她最高恐被判10年有期徒刑。

鳳凰網今天報導,東城檢察院20日下午透過微博宣布,13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提請批准逮捕郭美美一案,經過審查,20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准逮捕郭美美,由警察機關繼續偵查本案。

北京市兆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年表示,根據大陸法律規定,郭美美因本案可能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陸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報導說,大陸警方先前查出,郭美美開設的賭場每場賭資都在人民幣百萬元以上,從個人「抽水」(指收取客人部分彩金作為佣金)數十萬元的情況來看,郭美美的行為構成上述開設賭場罪中情節嚴重情形。

郭小年指出,檢方批准逮捕郭美美,說明公安機關已對她的刑事案件完成偵查。在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會訊問郭美美,並繼續對她進行偵查。

郭美美現年23歲,她的知名度來自於2011年以大陸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身分,現身大陸網路社群平台微博,從此暴紅,並以「炫富女」的姿態出現在大眾眼前。

她7月9日在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因涉參與賭球被捕,大陸各大媒體接著在8月初開始大篇幅報導她賭博、賣淫和被包養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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