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指出,朱國榮等人於民國100年12月至101年2月間,涉嫌利用胞妹等13名人頭,炒作龍邦股價,自每股新台幣10元拉抬至每股14元,再趁機出脫個人持股,不法坑殺散戶及套取公司資金,獲利數千萬元。
檢調另查出朱又於101年11月至102年2月間,假藉爭奪龍邦公司經營權名義,進行第2波炒作,套利5000多萬元。
檢調指出,朱國榮等人於民國100年12月至101年2月間,涉嫌利用胞妹等13名人頭,炒作龍邦股價,自每股新台幣10元拉抬至每股14元,再趁機出脫個人持股,不法坑殺散戶及套取公司資金,獲利數千萬元。
檢調另查出朱又於101年11月至102年2月間,假藉爭奪龍邦公司經營權名義,進行第2波炒作,套利5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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