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芬和2名女性友人,前年某夜到台中一家酒吧喝酒,因而認識田男,後來小芬喝醉了,2名女性友人扶不動她,就拜託田男背小芬,到其中一名女子家休息。
女友人目睹 曾罵不要臉
沒想到2人一進房間,田男和小芬就在床上脫個精光,在客廳的2女子看到,不想「打擾」他們,上前將房門關上,還批評小芬「不要臉」,要求「辦事」後快點離開。
怨女友人沒保護她
事後,小芬控告田男性侵,還抱怨2名女性友人沒保護她,台中地院審理時,2人出庭作證,表示當時小芬並無驚慌表情,且以眼神及手勢指責,妳們是進來看熱鬧嗎?為了不壞人好事,才會關上房門。
「女醉到心神喪失」男有罪
法官認為2人為合意性交,判田男無罪,小芬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田男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認為,當時小芬酒醉已達心神喪失程度,田男趁機和她發生性關係,構成乘機性交罪,但衡量他和小芬以30萬元和解,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