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20日報導,聞清良2005年至2011年間,單獨或夥同情婦鐘華,先後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收受企業負責人的賄賂款項,共逾人民幣2000萬元(新台幣1億元)。
北京二中院指出,聞清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鑑於本案大部分贓款已追回,對他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制晚報20日報導,聞清良2005年至2011年間,單獨或夥同情婦鐘華,先後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收受企業負責人的賄賂款項,共逾人民幣2000萬元(新台幣1億元)。
北京二中院指出,聞清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鑑於本案大部分贓款已追回,對他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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