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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鴻: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202.減資基準日:103/08/2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後公告。4.換發股票基準日:NA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881,402,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8,140,26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99,902,7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08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5750961691股。(2)本公司於103年7月2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103年8月21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申請公司減資變更登記。(3)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櫃買中心申請減資新股掛牌及召開董事會訂定現金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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