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昨天晚間執行勤務,巡經台8線華祿溪時,突然聽見上方山壁傳來槍響,在靜謐的深山中聽來格外響亮,循線發現隱約有頭燈光束在樹林內游移晃動,研判是盜獵或盜伐者,於是在下山出口處埋伏守候。
直到今天凌晨,2名戴頭燈的男子揹著1只大型塑膠袋下山,然後將塑膠袋丟入路旁的吉普車內駛離。員警立即攔停該車,發現車內有3把土造獵槍、底火、鋼珠等,以及被列為保育類動物的台灣長鬃山羊1隻。
兩名嫌犯供稱,昨天下午相約自南投縣仁愛鄉合作村駕車出發,攜帶改造槍枝、彈藥及輕型裝備,花了3個小時經過翠峰、武嶺、大禹嶺、慈恩等地,到達台8線洛韶、華祿溪附近下車,然後徒步走山路進入山區打獵,在山裡守候5個小時,才獵得這隻31.5公斤的山羊。
警方將兩人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