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展珩投資(股)公司債務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司執全字第529號民事裁定2.事實發生日:103/08/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全字第529號民事裁定債權人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之執行指令命本公司於103年5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不得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惟本公司仍違反上開執行指令,進行董事選舉,處怠金新臺幣25萬元。4.處理過程:委託律師循法律途徑進行權益救濟,上開裁定尚未確定,日後依本案訴訟確定結果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託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