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41104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41104發生緣由:依加捷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依「加捷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i)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0年1月18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 日(民國104年11月8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 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 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 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 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 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ii)若債券持有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 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二)依「加捷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茲訂定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3年10月2日至103年11月3日。 (2)轉換公司債贖回基準日:103年11月3日。 (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11月4日。 (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3年10月1日。 (5)債券收回價款發放日期:103年11月10日。(三)本轉換公司債收回手續如下: 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公司債收回, 貴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前一個營業 日(103年10月1日)起至收回截止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3年10月31日)止,直接至原交 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 生效力。(四)本公司依本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 100,000元,並統一於103年11月10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五)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 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103年11月3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 本公司之普通股。本債券亦將於103年11月4日起終止上櫃買賣。 (六)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2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41092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