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稅務局在報稅便民的指引中提到,比特幣僅能算是資產的一種,不能作為貨幣。
這項裁定類似美國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Service)3月所做的決定。
澳洲稅務局在指引中提到,「用比特幣交易就像是以物易物;稅務局的看法是,比特幣既非金錢、亦非外幣,而是應課徵資本利得稅的資產」。
這項裁定讓澳洲電子貨幣產業大失所望,因為若將比特幣的供給視為商品交易,就得支付10%的商品服務稅。
澳洲電子貨幣商務協會(Australian Digital Currency Commerce Association)的杜克(Ron Tucker)表示,這可能會讓產業創新流向新加坡和香港等海外地區。
比特幣是2009年推出的虛擬付款機制,可在電腦或行動裝置上進行付款,目前不受法律管制。
不少國家紛紛提醒使用者要注意比特幣的風險,包括難以追蹤交易,可能容易遭到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