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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比特幣不能用來報稅

中央廣播電台/林步昇 2014.08.20 00:00
澳洲稅務局(Australian Tax Office)今天(20日)裁定,比特幣等加密電子貨幣(Crypto-currency)不可作為報稅用的貨幣。

澳洲稅務局在報稅便民的指引中提到,比特幣僅能算是資產的一種,不能作為貨幣。

這項裁定類似美國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Service)3月所做的決定。

澳洲稅務局在指引中提到,「用比特幣交易就像是以物易物;稅務局的看法是,比特幣既非金錢、亦非外幣,而是應課徵資本利得稅的資產」。

這項裁定讓澳洲電子貨幣產業大失所望,因為若將比特幣的供給視為商品交易,就得支付10%的商品服務稅。

澳洲電子貨幣商務協會(Australian Digital Currency Commerce Association)的杜克(Ron Tucker)表示,這可能會讓產業創新流向新加坡和香港等海外地區。

比特幣是2009年推出的虛擬付款機制,可在電腦或行動裝置上進行付款,目前不受法律管制。

不少國家紛紛提醒使用者要注意比特幣的風險,包括難以追蹤交易,可能容易遭到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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