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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0 00:00
1.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民國一○二年度可供分配 保留盈餘,普通股現金股利新臺幣10,073,751元,普通股股票股利新臺幣 40,294,990元,合計發行新股4,029,499股。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8月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30030051號函核准生效。3.謹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下: (1) 公司名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 (2) 所營事業:   一、F401010 國際貿易業務。   二、F113020 電器批發業務。   三、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務。   四、F213010 電器零售業務。   五、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務。   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七、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八、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九、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十一、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十二、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十三、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十四、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五、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十六、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十七、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十八、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十九、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二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 資本總額及每股金額:   一、資本總額:新台幣690,000,000元。   二、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額定發行69,000,000股。 (4)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451號9樓。 (5) 訂定章程日期:   一、本章程訂立於民國83年8月11日。   二、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18日。 (6)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一、董事:7人,任期自民國101年10月9日至民國104年10月8日。   二、監察人: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原監察人職權,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現為3人)組成,         任期自民國103年6月18日至民國104年10月8日。 (7) 增加資本後股份總數中已發行之數額及其金額:   一、增資前已發行股份數額及金額:     59,962,105股(其中包含未流通在外庫藏股5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599,621,050元。   二:增資後已發行股份數額及金額:     63,991,604股(其中包含未流通在外庫藏股5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639,916,040元。 (8) 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發行新股總數:4,029,499股。   二、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其他發行條件:     (一)每仟股無償配發67.256842股,原股東按除權權利分派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持股計算配發,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       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       剩餘畸零股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購買之。     (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股相同。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10,073,751元,折算每仟股配發新台幣168.142164元,分配       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將列入公司其他收入處理。     (四)除權(息)基準日相關事宜如下:       a.除權(息)交易日:民國103年9月18日。       b.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9月19日。       c.除權(息)權利分派基準日:民國103年9月24日。       d.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        9月19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        (02) 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        9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其他:        本次現金股利發放預計自103年10月31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支票方式發放,        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將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        三十日內配發予股東,並以無實體發行併同上櫃買賣,屆時        將另行通知並公告。 (9) 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10)增資計畫:民國一○二年度盈餘之分配。 (11)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九款事項:不適用。 (12)發行新股決議之議事錄:股東常會議事錄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參閱。 (13)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14)股款繳納日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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