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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智電子: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9 00:00
一、本公司經103年7月9日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88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電子材料批發業3.電子材料零售業4.國際貿易業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烏林村工二路128號。(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84年4月10日訂立,於民國102年6月21日復經第15次修訂。(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民國106年6月22日止。(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后: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計1,000,000股供員工認購;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暫定每仟股認購新股192.84078582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票東名冊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股,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另案提報董事會決議之。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14,850,000元,分為51,48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所需資金。(十)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3/09/12~103/09/18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3/09/19~103/09/24(十四)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發放日。三、茲訂定103年9月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9月5日至9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3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0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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