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新:公告本公司103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8/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庭禎董事: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大塚 周一董事: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有賀 修二董事: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柯瑞博董事:謝政良獨立董事:羅來煌獨立董事:李文中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謝政良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謝政良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園屏東二路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和銷售自產的TFT-LCD、PDP、OLED、FED(含SED等)平板顯示屏、顯示屏材料制造項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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