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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辭職變成法辦 民進黨:馬總統須說明張顯耀去職理由

NOWnews/ 2014.08.19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針對陸委會今(19)日表示已將該會副主委張顯耀移送司法偵辦,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表示,張顯耀是總統馬英九的特任副主委,不論張的去職係因何種弊端,馬總統都有義務向社會說明張顯耀去職理由,即使案件進入刑事偵查,依刑事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馬政府至少要說明事由,而不應該搞人事黑箱、唬弄百姓。

黃帝穎說,如果張顯耀因為司法案件去職,馬總統不只應向國人交代事由,也應說明他任免首長的標準何在。因為,同是行政首長遭移送司法調查,去年九月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即使被檢方起訴了,馬總統也沒要求黃世銘去職,甚至公開力挺黃世銘。後來法院判處黃世銘一年兩個月徒刑,馬總統還拖延批准黃世銘的辭呈,稍後又讓黃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

黃帝穎表示,如果張顯耀因為司法案件必須去職,馬英九對張顯耀和黃世銘的待遇未免落差太大,馬總統有必要向國人說明他的人事任免標準和法律智能。

黃帝穎指出,馬總統對張顯耀做出相當於免職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免職應敘明「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這是法律基本要求,一個官員不論是否適任,免職總要給個理由,並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尤其政府高官免職,更應給社會人民清楚的交代,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黃帝穎說,馬英九口口聲聲稱他依法行政,卻連最基本的行政程序法都不遵守;馬英九為遂行他個人的政治方便,經常性地破壞法治,傷害台灣民主憲政,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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