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怎麼會有這樣的母親?一名婦人離婚後缺錢,2次找來男性友人到家中飲酒作樂後,竟要2名還就讀小學的女兒作陪,讓對方猥褻女兒大腿內側,從中獲得2千元報酬。檢警調查後依法起訴,地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未滿18歲女子性交罪,判處該名母親1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該名家住新北市、年約30歲的婦人,離婚後獨自撫養2個女兒。2008年時,婦人因為身上沒錢,找了一名男性友人到家中飲酒作樂,當時卻對年僅10歲、就讀小四的大女兒說「現在缺錢,妳就幫忙一下。」於是要女兒「坐檯」,任由對方摸大腿內側,事後男子給了1千元給婦人。
不料隔年婦人又以同樣手法,再對年僅9歲的小女兒「現在缺錢,妳就幫忙一下。」又任由男子摟摟抱抱摸大腿內側,再度得手1千元。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事後小女兒感到羞辱,而將此事告訴學校老師,全案因此而曝光。事後婦人辯稱因家境不好而出於無奈,若判刑太重恐無人照顧2女,但法官考量她正值壯年卻不思工作賺錢,罔顧親情倫理,因此判決1年半刑期;男子涉案部分還由檢方偵辦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