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送中國! 學者憂落入「一中」圈套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核四封存,但核廢問題仍未解。台電去年底拋出與中國合作洽談核廢最終處置場的訊息,原能會最近也修改相關規定,增訂核廢輸往中國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辦理。但學者強調,「沒有一個國家會接受其他國家的核廢,把核廢運往中國,即落入『一中』的圈套。」
原能會預告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轉讓許可辦法」,新增輸出入中國的低放射性核廢,涉及文書驗證者,準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辦理。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邵耀祖解釋,兩岸有談到合作核廢處置的議題,但台電目前未提出任何核廢輸出計畫。
台電去年底在立法院即證實,二千年已與中國核工集團簽署合作備忘錄,把中國甘肅當成蘭嶼核廢料遷移的最終去處,雙方洽談雖一度中斷,但近兩年已重啟合作,去年九月也正式派人至對岸接觸,目前雙方已重新就合作處理核廢料進行洽談。
不過,台灣環保聯盟創會會長、台大教授施信民表示,日本把用過的高放射性燃料棒送到法國、英國處理,德國也送到法國處理,但處理後產生的鈽與核廢仍要送回原來的國家。無論高、低放射性核廢,沒有一個國家會接受其他國家的,這是國際間默契,過去台灣曾與北韓簽署核廢最終處置的合約,也遭南韓與美國的反對。
施信民強調,中國願意接受台灣的核廢,有政治企圖,想把台灣當成中國一省,讓核廢成為「從一省運到另一省」的「境內」處理,而且在「一中的架構」中,國際社會無從置喙,原能會的修法方便台電以此規劃。
「自己產生的廢棄物要自己承擔」,全國性核四公投領銜人、台大教授高成炎說,核一、核二現有儲存場有很大空間,即使蘭嶼的十萬桶低放射性核廢全部送回,也綽綽有餘,不必為了核廢而自我矮化。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說,雖有規劃將核廢送往中國最終處置,但目前並無具體進展。至於是否落入「一中」架構?他認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現在講這個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