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監察員修法 藍:還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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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4年8月17日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說,攸關無黨籍參選人可否推派選舉監察員的選罷法修法,臨時會結束後沒討論,可能要再朝野協商。
為讓無黨籍參選人得以推派監察員,民主進步黨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初審通過,送交朝野協商。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廖國棟下午受訪表示,第二次臨時會最後一次朝野協商時,已講好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競選執行總幹事蔡正元表達基層市議員、里長參選人等不同意見,認為現行條文已足夠,不需再特別修法。
蔡正元受訪說,他任連勝文競選執行總幹事前,就公開反對修法。每個投票所僅2到3名監察員,如果很多無黨籍參選人都要推派監察員,變成要抽籤決定,政黨提名的參選人未必能抽到。
他說,無黨籍參選人無法推薦監察員,不代表僅國民黨可推薦,國民黨在協商時,已讓步讓民進黨可推派監察員,問題是「(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那邊不同意」。
蔡正元表示,連競選連任的花蓮縣長傅(山昆)萁都能相信選舉委員會推派的公正監察員了,為什麼偏偏只有柯文哲不相信?沒理由為柯文哲修「特權自肥條款」。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立委、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1人。除候選人僅1人,各投票所推薦不足2名監察員時,由選委會就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構)人員及大專校院成年學生遴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