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100年間,李女在餐會上認識40多歲的黃男,得知對方財力雄厚刻意接近。當時黃男因父母相繼辭世、本身又罹癌,缺乏依靠,101年4月間,李女竟與許男辦假離婚,再邀黃在離婚協議書簽名蓋章當證人(當時許未現身),藉故接近,還幫忙代繳水電、瓦斯等生活費用、噓寒問暖吸引黃上鉤。
黃男誤以為遇到真愛,且認為李女已與前夫離婚,便展開追求且論及婚嫁。李女見時機成熟,藉機介紹「弟弟」許憲仁與黃男認識,聯手將黃騙昏頭。李、許謊稱李女的祖母過世留下多筆土地,缺錢繳遺產稅及增值稅約1500萬元,盼黃男出資幫忙,保證辦妥繼承後,會將土地登記給他。
黃男被「愛」沖昏頭,提領1759萬多元幫忙,還將提款卡交給李女保管。不料,李女竟分成27次,偷偷提領263萬餘元。後來,黃男要求李交付土地繼承相關權狀,李女藉故分手失聯,黃向友人查證,才發覺許男竟是李女的前夫,又察覺銀行存款遭盜領一空,才知受騙。法院審理時,李、許都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斥責2人不願交代款項去處,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