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邦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不予調整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52.公司名稱: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辦理103年除息作業,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如配發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法處理。因本次配發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未超過1.5%,故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