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翁包養嘿咻 婦獲無罪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年逾七旬的鄭姓男子包養60歲的劉姓女子9個月,鄭妻怒告劉女妨害家庭。法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劉女知道鄭男已婚,判劉女無罪確定。

劉姓女子先前表示,她是透過女性友人介紹,認識鄭男,並得知對方多金,於是與男方合議,只要月付新台幣2萬5000元包養金,就答應與男方發生性關係。

根據法院判決,兩人從民國101年9月底至去年6月初,在多處旅館及原本男方的台北巿套房(現已轉賣給劉女)內,發生性行為逾50次。

鄭的妻子因察覺丈夫擁有多張自拍身型豐滿的女性裸照,且房子遭莫名出售,質問丈夫後得知實情,控告丈夫及劉女;後來鄭妻撤告丈夫,劉女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一審時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劉女知道鄭男已婚,判劉女無罪,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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