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一判決,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表示,1111在12年前為讓更多求職者快速找到工作,工程師到處蒐集上班族的email資料,才觸犯此案,係屬個人行為。
同時,涉案人員被起訴時,在被誤導及害怕坐牢的恐慌下,被告採「認罪協商」方式概括承受,以致很多證據及真相都無法在法庭上釐清,1111員工被判刑6個月後,已與104和解並賠償損失,1111也在當下對違規人士採必要作為。
由於高院對此糾紛屢有爭論,致纏訟多年,李大華表示,1111爭的是是非問題,1111將記取此次教訓,在求職者找工作的資料蒐集上更加謹慎,且會在回饋社會的公益行善上更加努力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