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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俟市議會審議通過後適用

大成報/ 2014.08.13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配合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已調高為1.5%至3.6%,為輔導民眾提出自住房屋申請,臺北市稅捐處日前已針對持有該市多戶住家用房屋之納稅人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該處表示,通知函內容所提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係臺北市擬定之徵收率,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通知函主要是輔導民眾選擇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因納稅人須併同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全國各縣市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共同選定全國最多3戶之自住房屋,又因各縣市所訂定之徵收率不同,為利民眾參考房屋課稅現值最高或徵收率最高之選定原則,故於通知函中說明該市擬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嗣後該處將統整納稅人回覆情形,其中屬自住房屋部分仍維持1.2%優惠稅率,至屬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部分,將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徵收率,併予核發核定函予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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