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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9月15日起受理申請

軍聞社/ 2014.08.13 00:00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臺北13日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將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者可向各縣市榮服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退輔會表示,就學補助金核發對象為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等,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核定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者(申請人如為離婚或喪偶者,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之)或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準用前項規定。

 退輔會指出,就學補助申請條件為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私立之五專前三年、高中(職)(以上不含公、軍費生)、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

 欲申請者請檢附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已蓋註冊章子女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在學證明正本或學費收據影本亦可)。另須檢附子女前一學期具智育、操行(須附有獎懲紀錄)成績單影本,子女為一年級新生者,繳交前一學制最後學期成績單影本(國小一年級之新生免繳)。但是就學子女為身心障礙者,經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得免繳成績單影本;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申請子女就學補助者,得免繳成績單影本;申請人為初次申請或申請資料有異動者,除檢附身分及就學有關資料外,須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郵政存摺影本。如離婚、喪偶或取得榮民子女監護權者,另須檢附受理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且載明上開情事戶籍謄本正本。

 退輔會強調,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屬政府助學措施,由政府預算發給子女就學補助(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均僅能擇一申領。相關申請資訊請上退輔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vac.gov.tw/home/index.asp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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