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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冠通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3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華冠通訊(股)公司一O三年度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3年期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全權處理12.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華冠通訊(股)公司股務室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日期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之,並自發行日起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2.本次計劃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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