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爬車頂 警建議:加速再急煞
TVBS/
11 年前
新北市發生通緝犯爬車頂事件,引起民眾驚恐!警方認為S型的駕駛方式甩人,可能會撞到其他轎車,建議緊急加速、踩煞車,讓人自己跌下來,屬於正當防衛,通緝犯受傷也無法求償,至於警察要求計程車協助辦案,屬於熱心協助,台灣沒有法令限制,其實,可以拒絕。
警察跳上計程車,喊著,右轉、右轉、右轉,趕快追通緝犯,借用一般轎車追歹徒,警察要碰運氣。TVBS記者林韋龍:「如果警察為了辦案,在路邊攔車,要跟民眾借車子使用的話...。」
TVBS記者林韋龍:「你要借我辦案嗎?」民眾:「不要。」TVBS記者林韋龍:「民眾可以拒絕。」
其他國家有法條強制民眾配合,如果有損失,由政府賠償,因此出現電影場景,警察會借民眾的車子,台灣沒立法,所以民眾能拒絕警察,目前只能靠熱心公益的道德良知,警察希望民眾配合。
那車頂有人怎麼辦?電影為了讓場景驚心動魄、加重效果,所以用S型,左撞右撞,把人甩掉,但警察建議,避免傷及無辜,建議直直加速、踩煞車,車頂的箱子,因為慣性定律摔到地面,像新北市發生的案例,前方街道清空,很適合緊急煞車甩人,如果通緝犯因為急煞摔傷,無法求償,對駕駛來說,算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嫌犯跌倒,警察逮人。
這件案子剛好因為車上有小孩,駕駛也比較保守,真實生活當然不像電影演得那麼有戲劇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