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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全國33處偏遠觀光遊樂區建立空中急難救護機制

NOWnews/ 2014.08.13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台灣風景秀麗,每年吸引數以萬計的國內、外遊客在台灣從事旅遊活動,為讓遊客更安心、安全暢遊台灣,內政部推動全國33處偏遠觀光遊樂區建立空中急難救護機制,以「急難急送」的概念,爭取時效,先救人後補資料的方式,加強救護支援,陸空救援工作同時進行,讓每年超過5千萬人次的遊客生命安全,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

有鑑於位處偏遠高山或海邊觀光遊樂區的救護資源較為不足,遇有緊急傷病恐將延誤就醫時間,內政部空勤總隊在今年初邀請觀光局、退輔會、林務局、營建署等觀光遊樂區主管機關以及衛生福利部、海巡署、消防署、警政署等相關機關開會,推動實施「建置偏遠觀光遊樂區空中急難救護機制實施計畫」,目前已完成玉山國家公園等33處觀光遊樂區直升機臨時起降點的勘查作業,將可縮短觀光遊樂區的救援時間,把握最佳治療時機。

內政部表示,民眾在國內旅遊一旦發生意外事件,觀光遊樂區管理單位評估有空中支援必要時,除電話通知當地消防救援單位,可立即通知空勤總隊實施空中急難救護作業。

空勤總隊在第一時間依勤務種類、狀況、天氣、機況、能力等因素完成風險評估,符合出勤條件時,立即通知消防署或海巡署派遣共勤人員搭乘直升機執行任務,管理單位事後再填寫航空器申請單,補傳真空勤總隊及隨機共勤人員機關備查完成程序,以爭取時效。

內政部同時也提醒,空中救護資源有限,出勤成本昂貴,每小時UH-1H通用直升機出勤成本約3萬元,B-234運輸直升機約16萬餘元,AS-365海豚式直升機約5萬元,為讓需要照護的人能即時獲得最好及最快的服務,呼籲民眾避免濫用國家資源,如遇颱風天請勿進入經各級政府劃定警戒區域,如果違反規定導致遭遇危難,並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救者,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1項2款及第39條規定,可由各級政府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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