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民國102年9月25日於立法院表示,他於全民電通案遭判刑6月,全案上訴二審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承辦,此時有人來找他,問他是否願以新台幣300萬元解決,被他拒絕。
本案原本由特偵組調查,訊問相關人後,因認定未達法院組織法63條之1規定的特殊重大要件,後來發交給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案情,陸續傳喚柯建銘及中間傳話者後,認定全案查無犯罪實證,日前予以簽結。
柯建銘於民國102年9月25日於立法院表示,他於全民電通案遭判刑6月,全案上訴二審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承辦,此時有人來找他,問他是否願以新台幣300萬元解決,被他拒絕。
本案原本由特偵組調查,訊問相關人後,因認定未達法院組織法63條之1規定的特殊重大要件,後來發交給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案情,陸續傳喚柯建銘及中間傳話者後,認定全案查無犯罪實證,日前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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