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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澄清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32.公司名稱:台硝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媒體6.報導內容:澄清上述媒體103年8月13日報導本公司『台硝硝酸毒霧外洩居民嗆封路』、『台硝又洩毒氣 居民怒:安檢攏是假』之新聞。7.發生緣由:1.有關報導昨天(8/12)上午7點30分左右本公司桃園廠硝酸外 洩,黃色煙霧飄出廠外,造成居民恐慌、嚴重危脅生命安全…… 等語,特此澄清說明。2.昨天本公司桃園廠因機械疲乏而導致硝化分解產生NOx氣體,本 廠立即啟動緊急抽風裝置,予半小時把硝煙去除,並無任何損傷 及財產損失,亦不會影響生產。8.因應措施:嚴格要求桃園廠工作人員操作訓練,加強廠內工作安全維護。9.其他應敘明事項:1.正名: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因位於桃園縣蘆竹鄉坑口村3鄰 29-25號,故通稱為桃園蘆竹廠,非為報載所稱「海湖廠」。2.有關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人力資源及北檢所到本公司桃園廠關切並 做檢查,尚未對本廠發出問題生產線停工,只有北檢所表示開罰6 萬元。3.本公司桃園廠後續處理如有任何重大事項,擬將發佈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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