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職棒假球案經上訴後,高院在今(13)日上午針對陳致遠、張誌家兩人部份,分別判處6個月、4個月有期徒刑,並且不僅可易科罰金,還拿掉兩人原本在一審時被併科的百萬罰金判決,全案至此定讞。
2009年爆發的中華職棒集體收錢打假球案共有44名球員涉案,引發輿論震驚;其中檢方更查出陳致遠、張誌家配合簽賭集團組頭「雨刷」蔡政宜,收錢放水打假球,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全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原本重判陳致遠2年6個月有期徒刑、張誌家2年2個月有期徒刑;但上訴二審後逆轉,在今天輕判兩人6個月、4個月有期徒刑,而且都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