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雄:公告本公司經高雄市環保局裁罰情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22.發生緣由:103年8月11日晚間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甲烷外洩乙案,高雄市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輸送揮發有機物質導致惡臭異味,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如仍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3.處理過程:天然氣係無色無臭,為了安全皆依法令規定添加嗅劑,便於滲漏時易於察覺並能安全處置。本公司接獲通報後已立即進行處置,將提起訴願。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0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持續加強安全檢查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