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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母公司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上限為7,600仟股,俟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5.得私募額度:本次得私募總額度以不超過76,000仟元為上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訂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現行法令規定,為穩健公司財務結構而未採其他負債性質之籌資方式應屬合理;且資金募集後,可有效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尚無不良影響。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增加營運資金。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可提高公司籌資靈活性與機動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1.參考價格: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公開發行等相關事宜。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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