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22.公司名稱: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因配發現金股利,故自103年9月5日(除息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68.15元調整為新台幣64.87元。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