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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兩前女友不雅照 男判刑確定

中央社/ 2014.08.1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蔡沛琪台北12日電)王姓男子被控將前二任女友的不雅照傳給網友。高等法院今天判王男3月徒刑確定;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判王男須賠新台幣140萬元。

今年初陸續傳出多名女模不雅照在網路流傳事件,檢警查出其中一名25歲江姓小模的不雅照,竟然是她的前男友王男散布,江女則是透過朋友才得知自己是影中人,後來提告;檢警後來又追出王男竟也將另一名陳姓前女友的不雅照也散布在網路上。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王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審酌王男散布裸照及影片,對被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及損害,判決應分別賠償江女新台幣80萬元、陳女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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